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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辦),有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各任務承擔單位:
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保證動物產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下達《2009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附件1,以下簡稱《監控計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落實《監控計劃》,并在完成本計劃的同時,制定本轄區殘留監控計劃,監控數量不得低于本計劃的20%。
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省級獸藥監察所和我部指定的殘留檢測機構承擔本計劃檢測工作。
三、本年度獸藥殘留檢測按照我部發布的殘留檢測方法和限量標準(附件2)執行,確證方法按照我部發布的方法或參照國際公認的方法執行。
四、獸藥殘留抽樣、檢測和結果上報按已發布的《官方取樣程序》和《2009年度獸藥殘留抽樣檢測技術操作要點》(附件3,以下簡稱《操作要點》)執行。
五、為保證抽取樣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檢測結果具有科學性和公正性,抽樣和檢測單位要遵守以下要求:
(一)嚴格按《操作要點》要求抽樣。
(二)畜禽樣品應從動物養殖場、屠宰廠抽取。其中進行雞、雞蛋、鴨蛋和尿液中禁用藥物檢測的,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占抽樣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
牛奶樣品應從奶牛養殖場(戶)、生鮮乳收購站抽取。
(三)應科學確定抽樣時段,不得采取某一時段集中抽樣、分期分批檢測方式。除后續跟蹤抽樣外,不應對同一采樣點重復抽樣。
(四)不得擅自變更檢測方法和檢測限,若確需對本計劃已確定的檢測限、檢測方法進行調整,應事先向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殘留辦)提交申請材料,并經核準后再進行檢測。
(五)篩選方法必須采用經我部備案的殘留檢測試劑盒。以篩選方法檢測出的陽性樣品,應進一步進行確證檢測,并以確證檢測結果上報。不具備確證檢測條件的實驗室,應送具備條件的實驗室檢測后出具報告。檢測結果由送檢單位按要求上報。
(六)必須嚴格執行殘留檢測陽性樣品報告制度(附件4)和抽樣信息上報制度(附件5)。檢測陽性報告應在10個工作日內報送抽樣單位、同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殘留辦。
(七)必須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追溯制度。以2008年度殘留檢測陽性樣品來源地(或單位)作為監控重點。對本年度監控計劃中檢測出的陽性樣品,要進行后續跟蹤抽樣檢測。后續跟蹤抽樣比例為1:5,即每發現一個陽性樣品,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每次5個樣品。如在此程序中發現陽性結果,在上報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同時需繼續按上述跟蹤檢測程序進行檢測。后續跟蹤抽樣檢測樣品數可預先列入轄區殘留監控計劃。
六、各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殘留檢測單位反饋的殘留超標檢測報告后,應啟動追溯程序,查找問題根源,對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處理結果及時報我部獸醫局和殘留辦。要做好調查處理記錄,記錄存檔2年以上。
七、承擔抽樣和檢測任務的單位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情況。一是按規定對抽樣樣品進行登記、保存、交接、檢測;二是檢測結果按《操作要點》和統一格式(見附件6)要求,分別報殘留辦、樣品來源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抽樣單位。各地要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我部獸醫局和殘留辦。
八、承擔檢測任務單位應于4月底、6月底、9月20日和12月1日前將檢測分析報告和檢測結果匯總表紙質材料和電子件分次上報殘留辦。
九、殘留辦負責獸藥殘留檢測結果匯總和實施監控計劃總結工作,階段性工作總結和全年工作總結分別于2009年7月15日和12月20日前上報我部獸醫局。
十、水產品中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由漁業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陽性樣品處理結果和檢測結果按本通知相關要求分別報我部漁業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和樣品來源所在地省級漁業行政管理部門。
十一、各地要高度重視本計劃組織落實工作,在做好協調、督促檢查的同時,對承擔抽樣、檢測單位給予必要支持。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按規定要求完成殘留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充分發揮獸藥殘留監控效能,保障動物性產品質量安全。
20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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